養護機構工
養護機構申請資訊
養護機構申請看護工資格
  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  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  3.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備註:申請外國人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
聘僱外籍移工人數計算標準
  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—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名。
  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--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。
  3.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—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。
備註:申請外國人人數,除第3款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,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。
申請機構看護之應備文件
  1.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。
  2. 統一編配通知書影本。
  3.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執照影本。
  4. 負責人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  5. 本國照服員結業證書影本或高中(職)以上學校家政、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(需在機構加勞保者認列)。
  6. 勞工退休準備金收據影本-最近六個月。
  7. 勞保繳費證明影本(含工資墊償基金)-最近六個月。
  8. 勞資會議核備名冊。
機構工看護薪資
*可左右滑動查看表格*
雇主需支付
基本薪資 健保費 勞保費 (職災) 就業安定費 基本負擔 加班費
$27,470元 $1,329元 $2,115元 $2,000元 $32,914元 $114*時*1.34
*可左右滑動查看表格*
機構看護工需支付
健保費 $426元 113年1月1日起,依投保薪資NT$27,470計算。
勞保費 $604元  
體檢費 $2,000 ~ $3,500元 依醫院規定收費
居留證 $1,000元 1年
服務費 $1,500 ~ $1,800元 第一年每月$1,800元、第二年每月$1,700元、第三年起 每月$1,500元
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台工作累計期間
護照 $1,100 ~ $2,500元 護照延期、換發、遺失補發等費用,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收費,車資則依地區收費。
回程機票 $8,700 ~ $10,000元  離境單程機票,依訂票實際價格為準
重入境機票 $14,000 ~ $18,000元 來回機票,依訂票實際價格為準
重入境接機 $1,000元 單程$1,000元,出入境來回$2,000元。偏遠地區車資另計